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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加杠杆怎么操作 催收机构不应向联系人催收

发布日期:2024-07-08 20:47    点击次数:137

股票加杠杆怎么操作 催收机构不应向联系人催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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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央视日前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《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。

有关催收对象,《指引》指出,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,不应向联系人催收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,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: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,为及时恢复与债务人联系的情况;债务人已死亡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为建立与其可能存在的财产继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联系的情况。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,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。

有关催收时间,《指引》指出,通过发送短信、语音、5G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,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。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,催收作业应该遵守约定。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,催收作业不应在每日22:00至次日8:00催收。

《指引》明确,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,金融机构应立即终止委托:一是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催收行为。二是发生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、丢失或被篡改事件。三是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涉嫌违法违规催收和个人信息泄露、丢失或被篡改问题的整改。四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此外股票加杠杆怎么操作,《指引》还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承诺,不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;对催收作业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责任;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。

指引联系人债务人金融机构作业发布于:湖南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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